为做好我院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2024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2名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及2020级学生辅导员组成。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在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推荐办法
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纳入我校国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完成前六个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通过学校项目进行境内外访学的学生,只根据其在我校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计算,且访学期间取得的成绩未曾有不及格现象。每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参见《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7.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533分(非英语语种75分)。
8.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后述)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金融学创新实验班的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班级所有学生前60%(含);其他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除创新实验班以外所有学生前15%(含)。
(2)在我校学习期间,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其中B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3)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见附件1)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项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
(4)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团级及以上嘉奖,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
符合上述(2)、(3)、(4)条规定,在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荣获两次“优秀士兵”称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国家四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
注:(2)(3)项,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统计日期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9.申请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按当年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二)严格审核特殊学术专长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可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的审核鉴定意见等在学院内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会议审查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综合成绩排名
学生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5%+发展性素质成绩×10%
1.综合测评成绩全面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为学生在本校学习学年已取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依据同期适用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评测细则确定。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学习学年数。
2.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本校学习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载明的成绩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次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
3.发展性素质成绩突出反映学生的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术科研、全国大学生竞赛和承担国家重要义务等活动中优异表现确定。
(1)发展性素质成绩由素质测评成绩和卓越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发展性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素质测评成绩×20%+卓越素质成绩×80%
(2)素质测评成绩是指同期适用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素质测评成绩。
(3)卓越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学术创新素质成绩、学科竞赛素质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和其他素质成绩。卓越素质成绩得分累加计算,最高为100分。
①学术创新素质成绩
学生以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特类计100分,A1类计80分,A2类计50分,B类计20分。其中B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 期刊)检索证明。
②学科竞赛素质成绩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每获得国家级最高层次奖励1项计10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60分,第二位计4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50分,第二位计30分,第三位计20分,其他计10分);每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1项计7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40分,第二位计3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35分,第二位计20分,第三位计15分,其他计8分)。
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每获得国家级第三层次奖励1项计5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30分,第二位计2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25分,第二位计15分,第三位计10分,其他计5分),每获得国家级第四层次奖励1项计3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18分,第二位计12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15分,第二位计9分,第三位计6分,其他计3分)。
因参赛者贡献度无法量化、参赛作者位次无明确排序的,参赛者得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
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获得团级及以上嘉奖的每次计5分;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每次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计30分。所获各类奖励、荣誉分别计算总分,取最高分值项计算,各项得分之间不累加计算。
④其他素质成绩
其他素质成绩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文件和人才培养需求确定。
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统计日期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学生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发展性素质成绩、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据推免名额择优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
三、推免工作程序
1.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状况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学院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2024年推免生名额为23人。其中,金融学实验班实施差异化人才培养定位和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分配3个推免名额。其他专业按照2020级各专业人数占学生总人数(不含实验班)的比重,计算各专业推免名额(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如下表所示:
2020级各专业推免名额
专业 |
在校生人数 |
推免生名额 |
金融学(实验班) |
41 |
3 |
金融学 |
248 |
10 |
金融工程 |
169 |
7 |
投资学 |
40 |
1 |
金融科技 |
49 |
2 |
合计 |
547 |
23 |
2.9月20日至22日工作程序
(1)9月20日22点前,学院公开推免实施方案;由教学秘书和毕业班辅导员根据申请条件,确定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开。
(2)9月21日14点前,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附件2)至本班辅导员(舜耕校区金融楼6112、6113室),同时提交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学院统计学生申请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未申请的学生,由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通知学生,让学生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自愿放弃申请。
(3)9月21日21点前,由毕业班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共同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开。审核结束后,由辅导员老师负责退回本班学生的材料原件。
(4)9月22日21点前,由毕业班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完成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工作,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3.9月2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按上级文件要求办理。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4.9月28日前,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5.校团委负责取得推免资格支教团学生的网上报名、签署协议等后续系列保障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1.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学院对推荐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要存档备查。
3.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2917336。
附件1: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
附件2: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公海贵宾会员检测中心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1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7.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8.“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9.“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0“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1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