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为浙江省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5个岗位10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3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对招聘岗位表中年龄条件的要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进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在线应聘”处登记(网址:http://www.zfc.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在线应聘”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记信息须准确、完整,以免影响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统一公布入围初试人员名单(www.zfc.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招聘动态”栏);资格审查结果不在报名系统里体现。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轮进行,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初试:包括笔试和岗位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笔试与岗位素质测评成绩各占初试成绩的50%。学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岗位素质测评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员)。岗位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岗位素质测评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员)。
2.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在初试过程中,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3.复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主要形式为综合面试,未达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在学校网站公布(www.zfc.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招聘动态”栏)。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www.zfc.edu.cn,“师资队伍”-“人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676692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校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6739211(蔡老师)